任丘律师介绍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还有效?
[案例]
环某委托在国外的朋友吴某代买种治疗腿痛的药,于是吴某从因外为孙某买了价值5000元的药品。回国后,吴某将药品送到孙某家中。但孙某的儿子告诉吴某说自己的父亲已于一个礼拜前去世,药是用来给父亲治病的,现在父亲不在了。当然也就用不上药了,让吴某自行处理。吴某很生气,他认为自己事前并不知孙某去世,再说不管孙某是否去世。这药孙家都应该收下。那么,孙家是否应为吴某带回的药付钱呢?
[法律解析]
孙家应为买某带回的药付钱。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本案中,吴某购买药品是受孙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属民事代理,由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担。被代理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那么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同样应由其继承人承担,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的。因此,在本案中,孙某的儿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不但继承其遗产,还应当依法承担其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