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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介绍殴打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受惩罚

发布时间:2021-06-18   阅读:1469次
任丘律师介绍殴打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受惩罚:
[案例]
4名少年在公交站台下避雨,后某女士也来此避雨。其中一女孩因多次碰撞该女士,该女士出言指责后,4名少年将该女土挟持到附近-拆迁房屋内,他们分别持木棍殴打该女士的面部和身体,并胁迫该女士脱掉衣服,最后抢走该女士1000元和1部小灵通。该女士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律解析]
4名少年在本案中主要表现为无端寻衅、打人发泄,其侵害是寻衅滋事罪的本质特征。本案中,4名少年将该女士殴打致死,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所以,以寻衅滋事罪对4名少年定罪量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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