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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介绍转包后引发纠纷怎么解决? |
发布时间:2021-07-02 阅读:17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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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介绍转包后引发纠纷怎么解决?
[案例]
村委会与村民甲签订了果园的承包合同,承位期15年。此后甲将承包的部分果园转给同村村民乙经营,甲向乙收取承包费。乙又将这部分果园转给丙经营,丙向村委公交了承包费、村委会出具了交款凭证,三年后,丙经营不曾,要求终止承位,村委会不同意,丙单方面决定不再缴纳承包费。于是村委会将丙告上法庭。但丙认为自己从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根本无权告自已。丙的说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之间是一种转包美系,村委会无异议地接受丙的承包费,丙白愿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丙实际上取代了甲成为这部分采园的实际承包人。因此,丙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再缴纳承包费。
[法条链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种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示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洗转的方式。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裁留、扣缴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成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年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并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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