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咨询服务热线:0317-2226393
Logo
新闻分类
联系方式
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电话:0317-2226393
网址:www.hbytls.com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1号楼6楼602室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详细内容 Home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常识 >> 详细信息

任丘律师介绍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

发布时间:2021-07-25   阅读:1247次
任丘律师介绍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
I案例]
位名叫 “草蜢”的阿民在上海孔家花园饭店用餐后,在某网站发表了如下言论:“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他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家有好菜的饭店" ,这个死不要脸的! ”孔家花园见到此言论后,认为此帖慢犯了其名普权。由于很难得知发表此姑的网民到底为何人,该饭店只好将该阿站告上法庭。请问,该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I法律解析]
虽然我国《宪法》赋子了公民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本案中,网民"草蜢"的点评内容已经超过了一般网友评论的范围,夹带具有侮辱性质的谩骂,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超出了法律许可的尺度。而案例中的网站作为一家为社会公众提供交流信息的媒介,对网民通过其网站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植的义务。因此被告方的过错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
I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上一篇: 任丘律师介绍精神病人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下一篇: 任丘律师介绍16周岁少年的交易行为有效吗?
任丘律师,任丘律师事务所,任丘哪里有好律师-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电话:0317-2226393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1号楼6楼602室河北远通
任丘律师、任丘律师事务所、任丘哪里有好律师、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收缩
  • QQ咨询

  • 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 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 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 电话咨询

  • 0317-222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