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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介绍父母在世, 可以由别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997次
任丘律师介绍父母在世, 可以由别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案例:
小华今年12岁,他的父母身体向不好,父亲长期卧病在床:更加不幸的是,在去年的次交通查外中,他的母亲左腿被轧,造成残核,父母现在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小华。同村的耿某很同情小华家,于是他向小华的母亲提出,让自己担任小华的监护人,抚养小华生活、读书。请问可以吗?
法律解析:
耿某可以成为小华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来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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